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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8 15:21)    点击:164
济南律师为您讲解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一、如何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
  认定该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对医疗事故作出相应的判断,需要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出发。
  1、医疗事故的主体
  医疗事故是一种常见的医患纠纷,发生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医院的医护人员和患者,医院等相关的医疗机构违反卫生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也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医务人员是指取得了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包括了诊疗的医师和护理的人员。
  2、客观要件(即存在违法的事实)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作出了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适用劣质的药品和器具,或者是使用未经检测的医疗器具等等方面,存在着违法实施,实施了对患者有害的行为,也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3、犯罪心理(过失)
  “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4、过失行为与损害的结果有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的过错与患者的身体损害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仅仅是有过错,但实际上并无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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